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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部委聯合發布《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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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運動營養食品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的20余種氨基酸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管理,其使用應符合各自標準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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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特殊膳食用食品管理,現將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的氨基酸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管理,其使用應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各自標準及相關規定。
      二、為便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的使用和管理,本公告附件匯總了上述標準的相關內容,并補充完善了部分質量規格要求、檢驗方法等。氨基酸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時,應按本公告及附件的規定執行。
      三、氨基酸作為非食品營養強化劑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使用,其質量規格要求按照相應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營養強化劑氨基酸使用的有關要求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3年11月26日

    解讀《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一、目的和意義

      為進一步規范氨基酸類物質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管理,促進我國相關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氨基酸在食品中的使用目的和用途,以公告形式明確氨基酸的營養強化劑屬性及相應質量規格要求。

      二、編制依據

      附錄表格匯總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 24154)等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中可以使用的單體氨基酸,規定了氨基酸品種、化合物來源、化學名稱、分子式、相對分子質量、比旋光度、pH、純度、干燥減重、灼燒殘渣、鉛、砷等要求。表格中單體氨基酸的質量規格要求按照已發布的相關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進行確定。其中“分子量”統一為“相對分子質量”,“比旋光度[α]D,20℃”統一為“比旋光度α(20℃,D)”,“水分”統一為“干燥減重”,“灰分”統一為“灼燒殘渣”。另外,根據國內氨基酸產品的實際生產和檢測情況,補充了氨基酸的生產原料與生產工藝以及各理化指標的檢驗方法,包括比旋光度、pH、純度、干燥減重、灼燒殘渣、鉛、砷等檢驗方法。

      對公開征集的意見深入研究后,將附錄一中化合物來源L-谷氨酸鉀、L-谷氨酸鈣、L-賴氨酸-L-谷氨酸分別修改為“L-谷氨酸鉀一水物”、“L-谷氨酸鈣四水物”和“L-賴氨酸-L-谷氨酸二水物”,將L-鹽酸組氨酸一水物的化學名稱修改為“L-2-氨基-3-咪唑基丙酸鹽酸鹽一水物”,使上述氨基酸的化合物來源、化學名稱與分子式協調一致;為了確保附錄二pH測定方法與附錄一pH指標的配套,刪除了附錄二“附表4pH測定溶液制備方法”中“L-谷氨酰胺”、“L-天冬氨酸鎂”的相關內容。

      三、與其他標準的銜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中的20余種氨基酸類物質,在發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或作為食品用香料使用時,其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其質量規格要求按照相應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執行,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時其質量規格要求按照本公告執行。

      關于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的銜接問題,在GB 14880的修訂過程中將統一納入氨基酸的使用規定,并及時制定相應的質量規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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