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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放審批權限!保健食品進口新政落地海南

    2024-07-26

      近期,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包括罕見病患者在內的國內特定患者,在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可同步獲得境外合法上市保健食品和
      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落地,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期限為五年。

    圖為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某保健品牌工作人員在向參觀者(右)介紹旗下營養保健產品。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條款規定,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經修訂后明確指出,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內指定的醫療機構,對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適量保健食品,經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可以臨時進口,并在本醫療機構內使用。
      第八十條第一款經修訂明確,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內指定的醫療機構,對臨床急需的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少量罕見病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少量特定全營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可以臨時進口,并在本醫療機構內使用。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此前中央及國家部委有關政策明確指出,“全面落實完善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政策”“擴大境外進口保健食品、保健用醫療器械范圍,有條件允許先行區進口使用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的特醫食品等”。通過調法授權,適度下放進口保健食品和特醫食品的審批權限,有利于推動這些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充分發揮政策效用。
      我國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消費者買經過國家審批上市的境外保健食品需要注冊藍帽子。當前,不少消費者選擇通過跨境電商或者自行到境外購買保健食品、特醫食品。
      海南調整法律適用后,相關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口審批的性質為“臨時進口”審批,不需要食品安全法規定一般貿易“注冊”要求,進口更為簡化。
      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意味著國內特定患者,特別是罕見病患者,將有安全、可靠的途徑,在樂城先行區同步獲得歐美等境外國家已合法上市的保健食品和特醫食品,國外企業也有渠道直面中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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