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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衛健委公布建議氨糖/杜仲葉列入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目錄提案的答復函

    2022-09-07

    近日,國家衛健委陸續發布了2022年代表委員提案的答復函,部分涉及保健食品和新食品原料,我們整理分享大家。


    委員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氨基葡萄糖列入新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食品目錄的提案》收悉,根據我委工作職能,現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據此,我委制定印發《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規程》等規章文件,明確新食品原料的申報、受理和安全性審查等工作程序。近年來,我委按照國務院“放管服”精神,立足保障群眾食品安全和服務食品產業發展,不斷向縱深推進新食品原料審批制度改革,持續簡化程序、優化服務。
    您所提關于支持氨基葡萄糖列入新食品原料目錄的建議,本著支持產業依法健康規范發展的精神,根據相關規定,擬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產、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我委申報新食品原料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相應的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安全性評估報告、生產工藝、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等材料。我委將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予以公告后在全國范圍適用。
    下一步,我委將繼續依法積極穩妥開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工作,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促進食品行業創新發展,努力提升群眾獲得感。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4日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促進杜仲葉提取物作為新資源食品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科技部、國家中醫藥局,現答復如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據此,我委制定印發《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規程》等規章文件,明確規定了新食品原料的申報、受理和安全性審查等工作程序。
    新食品原料行政審批的核心是對食品安全進行審查。我委2009年、2014年分別批準杜仲籽油(2009年12號公告)、杜仲雄花(2014年6號公告)作為新食品原料,促進了杜仲產業發展。杜仲葉提取物申報新食品原料需明確具體名稱、成分等基本信息。由申請人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政務大廳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安全性評價報告、生產工藝、執行的相關標準等安全性材料;經政務大廳受理后,由相應的技術機構按程序組織對相關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
    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放管服”精神,不斷向縱深推進新食品原料審批管理改革,持續簡化程序、優化服務。立足法定職責開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工作,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杜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全力推動健康中國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

    委員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我國益生菌產業健康發展的提案》收悉,根據我委工作職能,現答復如下: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FAO/WHO)聯合工作組將益生菌定義為“當攝入充足的數量時,對宿主產生健康益處的活的微生物”,其定義本身包含對于人體“產生健康益處”的健康效應特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實施了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相關管理規定,明確了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的定義、標識、功效及聲稱要求等內容。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因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第3.6條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不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為規范食品用菌種的安全性管理,目前我委已立項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生產衛生規范》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菌種安全性評價程序》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下一步,我委將繼續依法依程序做好相關標準制定工作。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制定標準明確山茶油保健功效的建議》收悉,根據我委工作職能,現答復如下:
    為規范食用油的安全性管理,我委組織制定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植物油料》(GB 1964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產衛生規范》(GB 8955-2016)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保障食用油安全和消費者健康。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若產品進行保健功能聲稱,應按照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要求履行相關程序,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管理。下一步,我委將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功能目錄制定、調整等相關工作。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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