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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CFDA大改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先行征求視疲勞、增免、抗氧化

    2016-12-15

    附件1 

    關于保健食品功能聲稱管理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一、關于保健功能聲稱分類

    我國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分為營養素補充劑聲稱和一般功能聲稱兩類

    一是營養素補充劑聲稱。主要是補充膳食供給的不足,功能聲稱描述為“補充XXX”

    二是一般功能聲稱。即有助于維持或改善人體健康狀態的聲稱,不涉及疾病。其內涵是指通過攝入某種產品(成分)幫助人體某種器官(系統)繼續保持正常狀態,或改善某種器官(系統)功能或相關指標的疾病臨界狀態,促進人體健康。

    二、關于保健功能聲稱表述

    改革此前單一的功能聲稱表述方式,在功能聲稱用語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語。具體產品的限制性用語根據科學依據的充足程度及動物或人體食用驗證綜合情況分為三種:

    一是共識性聲稱。標識為“有科學文獻依據支持該產品具有…的功能”。

    二是可信級限定性聲稱。標識為“有部分科學文獻依據,并經小樣本人體食用驗證該產品具有…的功能”。

    三是可能級限定性聲稱。標識為“有部分科學文獻依據和動物試驗數據支持該產品具有…的功能,未經人體食用驗證”。

    三、關于保健功能聲稱驗證方法和評價原則

    在原來動物試驗、人體食用驗證、科學文獻等綜合評價模式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人體食用驗證和科學文獻依據的評估比重。組織研究制定《保健功能評價指導原則》,指導原則不規定具體的試驗方法要求,僅明確試驗原理和設計依據、試驗“隨機雙盲”原則,受試人群納入標準和數量、結果數據統計分析等基本要求,作為指導企業研發驗證的基本遵循。企業可根據產品的作用機理和研發情況,選擇推薦性的功能評價方法或者自主研發、調整功能驗證試驗方法,對產品功效進行驗證,并在申請資料中詳細說明。

    一是人體食用驗證。對于一般功能聲稱,原則上必須通過人體食用驗證產品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其中,血糖、血壓、血脂等與疾病有關聯的保健功能,明確限定適用和受試人群為健康到疾病臨界狀態之間的人群,不涉及疾病患者。具體人體食用驗證人數另行規定。

    二是動物試驗驗證。對受科技發展水平限制,因倫理學及學術爭議等原因不具備開展人體食用驗證條件的,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在提供充足文獻依據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設計良好的動物試驗驗證。

    三是科學文獻依據。科學文獻經科學文獻數據庫、典籍數據庫、學術論文數據庫等權威專業數據庫檢索和系統評價。科學文獻中的科學數據、食用歷史等支持產品具有保健功能,并有明確的科學共識。

    四、關于保健功能評價信息公開

    在公布批準注冊產品信息的同時公布相關技術審評依據。其中包括產品功能聲稱的三類科學依據:

    一是科學文獻。在增加科學文獻依據評估比重的基礎上,公開申報材料中關于保健功能及評價方法的典籍文獻,要求文獻來自科學、臨床試驗、系統評價、專業學術學位論文等權威數據庫。

    二是動物試驗驗證。對于經動物試驗驗證的,公開動物試驗驗證報告、試驗驗證單位,同時公開動物試驗原則、項目、判定標準及依據。

    三是人體食用驗證。對于經人體食用驗證的,公開人體食用驗證報告、驗證單位,同時公開人體食用驗證原則、項目、判定標準及依據,受試人群例數及受試時間等信息。

    五、關于上市產品的標識

    一是功能聲稱標識。自2018年1月1日起,上市保健食品應當根據原注冊申請材料中的具體評價依據(動物試驗或人體食用驗證),在產品說明書注意事項中標識功能聲稱的科學依據及限定性用語。

    二是產品名稱標識。產品名稱經批準變更后,批準變更之日起2年內,生產企業可以在新產品名稱后標注原產品名稱,原產品名稱字體不得大于新產品名稱所用字體的1/2。

     

    附件2 

    緩解視疲勞、增強免疫力、抗氧化等3個保健功能的名稱及釋義(征求意見稿)

     

    緩解視疲勞功能名稱及釋義

    原功能名稱

    擬修訂功能名稱

    功能釋義

    評價方法及標準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注意事項或警示

    動物

    人體

    緩解視疲勞

    有助于緩解視疲勞

    緩解因長時間用眼不當引起的眼部疲勞癥狀如眼脹、眼酸痛、畏光、視物模糊、眼睛干澀、流淚、異物感等

    現行評價方法中無動物實驗方法,動物不適宜本功能實驗

    試驗原則:

    1.選成年人,長期用眼、視力疲勞的健康人群,采用隨機、雙盲、對照的方法,對照采用安慰劑對照,進行眼部癥狀詢問、眼科檢查、明視持久度測定等,同時進行安全性指標觀察

    2.所選擇指標在國內外廣泛應用,在有關功效評價中的可行性也得到普遍認可

    長時間用眼不當,視覺易疲勞者

    學齡前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

    1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患者若食用請咨詢醫生

    2、在改變不良用眼習慣,保證平衡膳食和合理運動基礎上服用

     

     

     

     

     

    試驗項目:

    1.功效性指標:

    1.1問卷調查:癥狀詢問、用眼情況

    1.2眼科檢查:包括眼底檢查、視力檢查(近視、遠視、散光等)

    1.3明視持久度

    2.安全性指標

    2.1血、尿常規檢查,體格檢查;

    2.2肝、腎功能檢查

    2.3胸透或X光片、心電圖、腹部B超檢查(于試食前檢查一次)

    結果判定:

    1.癥狀改善有效率:8種癥狀中有3種改善,且其他癥狀無惡化即判定癥狀改善

    2.癥狀平均積分差異有顯著性.

    3.明視持久度差異有顯著性,且平均明視持久度提高大于等于10%為有效

     

    增強免疫力功能聲稱及釋義

    原功能名稱

    擬修訂功能名稱

    功能釋義

    評價方法及評價標準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注意事項及警示

    動物

    人體

    增強免疫力

    有助于維持正常的免疫功能

    免疫是機體免疫系統通過淋巴細胞、巨噬細胞等免疫細胞和抗體、細胞因子等免疫分子,以免疫應答對外源微生物和外源性抗原產生反應,從而保證自身穩定的能力。(醫學免疫學,第3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實驗原則

    1.采用正常動物,進行細胞免疫功能、體液免疫功能、單核-巨噬細胞功能、NK細胞活性等免疫學指標測定

    2.所測定的指標與免疫學的基礎理論相一致,涵蓋機體免疫功能的主要機制

    3.所選擇的指標在國內外廣泛應用,在有關功效評價中的可行性也得到普遍認可。

    現行評價方法中尚無人體試食試驗方法

    免疫力低下者

    免疫性疾病患者

    1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患者若食用請咨詢醫生。

    2、在平衡膳食和合理運動基礎上服用

    試驗項目

    1.體重

    2.臟器/體重比值(胸腺/體重、脾臟/體重)

    3.細胞免疫功能(小鼠脾淋巴細胞轉化實驗、遲發性變態反應試驗)

    4.體液免疫功能(抗體生成細胞檢測、血清溶血素測定)

    5.單核-巨噬細胞功能(小鼠碳廓清實驗、小鼠腹腔巨噬細胞吞噬雞紅細胞實驗)

    6.NK細胞活性

    結果判定:

    在細胞免疫功能、體液免疫功能、單核-巨噬細胞功能、NK細胞活性四個方面,任意兩個方面結果陽性,可判定該受試樣具有該功能*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判定該受試樣品具有增強免疫力功能:

    1. 細胞免疫功能、體液免疫功能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2. 細胞免疫功能、單核-巨噬細胞功能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3. 細胞免疫功能、NK細胞活性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4. 體液免疫功能、單核-巨噬細胞功能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5. 體液免疫功能、NK細胞活性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6. 單核-巨噬細胞功能、NK細胞活性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7. 細胞免疫功能、體液免疫功能、單核-巨噬細胞功能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8. 細胞免疫功能、體液免疫功能、NK細胞活性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9. 體液免疫功能、單核-巨噬細胞功能、NK細胞活性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10. 細胞免疫功能、單核-巨噬細胞功能、NK細胞活性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11. 細胞免疫功能、體液免疫功能、單核-巨噬細胞功能、NK細胞活性測定指標結果均為陽性

     

    抗氧化功能聲稱及釋義

    原功能名稱

    擬修訂功能名稱

    功能釋義

    評價方法及評價標準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注意事項或警示

    動物

    人體

    抗氧化

    抗氧化

    生物氧化是指物質在體內的氧化過程。當機體遭受各種有害刺激、體內活性氧、自由基產生過多,大量氧化產物堆積,氧化應激障礙,氧化與抗氧化失平衡,導致DNA、蛋白質、脂質等物質的過氧化損傷,成為衰老和疾病的相關因素。抗氧化是對抗機體的氧化損傷過程。(生物化學,科學出版社)

    試驗原則:

    1.選用氧化損傷模型動物或老齡動物,進行脂質氧化產物、抗氧化酶、蛋白質氧化產物、抗氧化物質等指標測定

    2.所選指標與氧化損傷造成的健康影響主流觀點相一致

    3.所選擇的模型和指標在國內外廣泛應用,在有關功效評價中的可行性也得到普遍認可

    試驗原則:

    1.選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成年人,無明顯腦、心、肝、肺、腎、血液疾患,無長期服藥史,采用隨機對照的方法,對照采用安慰劑或空白對照,觀察脂質過氧化產物和抗氧化酶指標,同時進行安全性指標觀察

    2.所選指標與氧化損傷造成的健康影響主流觀點相一致

    3.所選擇指標在國內外廣泛應用,在有關功效評價中的可行性也得到普遍認可

    成年人

    少年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

    1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患者若食用請咨詢醫生。

    2、在平衡膳食和合理運動基礎上服用。

    試驗項目

    1.體重

    2.脂質氧化產物:丙二醛或血清8-表氫氧異前列前素

    3.蛋白質氧化產物:蛋白質羰基

    4.抗氧化酶:超氧化物歧化酶或谷胱甘肽氧化物酶

    5.抗氧化物質:還原型谷胱甘肽

    試驗項目

    1.功效性指標

    1.1 脂質氧化產物:丙二醛或血清8-表氫氧異前列前素

    1.2 超氧化物歧化酶

    1.3谷胱甘肽過氧化物酶

    2.安全性指標

    2.1 一般狀況,包括精神、睡眠、飲食、大小便、血壓等

    2.2 血、尿、便常規檢查

    2.3 肝、腎功能檢查

    2.4 胸透、心電圖、腹部B超檢查

    判定標準

    脂質氧化產物、蛋白質氧化產物、抗氧化酶、抗氧化物質四項指標中三項陽性,可判定該受試樣品抗氧化功能動物試驗結果陽性

    判定標準:

    脂質氧化產物、超氧化物歧化酶、谷胱甘肽過氧化物酶三項實驗中任兩項試驗結果陽性,且對機體健康無影響,可判定該受試樣品具有抗氧化功能的作用

    動物試驗: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判定該受試樣品具有抗氧化功能:

    1. 脂質氧化產物、蛋白質氧化產物、抗氧化酶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2. 脂質氧化產物、抗氧化酶、抗氧化物質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3. 脂質氧化產物、蛋白質氧化產物、抗氧化物質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4. 脂質氧化產物、蛋白質氧化產物、抗氧化酶、抗氧化物質測定指標陽性

    人體試驗: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判定該受試樣品具有抗氧化功能:

    1. 脂質氧化產物、谷胱甘肽過氧化物酶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2. 脂質氧化產物、超氧化物歧化酶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3.超氧化物歧化酶、谷胱甘肽過氧化物酶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4. 脂質氧化產物、超氧化物歧化酶、谷胱甘肽過氧化物酶測定指標結果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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