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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總局答復人大建議:油莎豆作為食品原料需按照新食品原料申報

    2022-11-08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156號建議的答復
    馮玉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將油莎豆納入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建議》收悉,經商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油莎豆種植問題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同相關部門對油莎豆產業開發進行了有效探索。一是推進區域化布局。制定《“十四五”種植業發展規劃》(農農發〔2021〕11號),將油莎豆納入擴大油料生產任務目標,提出“到2025年,面積穩定在20萬畝左右。利用現代育種技術,選育推廣高產、高出油率、易采收新品種,集成組裝油莎豆綠色高效保護性種植模式,加快研發配套機械,研究防止‘雜草化’的技術路徑。”二是開展規模化示范。內蒙古、吉林等地已率先開展規模種植技術示范推廣,進行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集成示范,為大面積推廣種植提供經驗。三是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河南省農業科學院等科研機構依托重點研發計劃“大豆及其替代作物產業鏈科技創新項目”“主要經濟作物優質高產與產業提質增效科技創新項目”等,培育了豫油莎2號等新品種,平均產量和含油率均有明顯提升;研發了油莎豆榨油專用技術和裝備,出油率進一步提高。四是推動產業鏈條延伸。2020年農業農村部指導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成立了油莎豆產業發展專業委員會,整合資源,探索開發以油莎豆為原料的食用植物油等加工產品,推動油莎豆加工轉化。
      二、關于油莎豆油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目錄問題
      根據《糧油名詞術語 糧食、油料及其加工產品》(GB/T 22515—2008),油莎豆是一種制取植物油的油料,油莎豆油是一種油脂產品。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發布《油莎豆油》(LS/T 3259—2018)行業標準,明確成品油莎豆油是指油莎豆原油經過精煉的可供食用的油脂,并對油莎豆油的分類、基本組成和主要物理參數、質量指標、食品安全要求等作出規定。油莎豆油生產許可類別可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2020年版)》,納入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的食用植物油類別(類別編號0201)實施許可,品種明細可納入“其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應當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等。申請辦理油莎豆油生產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及《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規定,向屬地食品生產許可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符合許可條件的由屬地許可審批部門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并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申請油莎豆油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應按照地方相關規定辦理。
      三、關于油莎豆作為食品原料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據此,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并印發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規程》等文件,對新食品原料的定義、范圍和申報、受理、審查等程序作出了詳細規定。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一)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二)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三)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傳統食用習慣,是指某種食品在省轄區域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并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油莎豆如符合上述條件,可按照新食品原料申報,并按要求提交相應的安全性評估等材料。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根據申報和材料情況,依法組織做好后續審查等工作。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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