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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將國產保健食品吸收合并等批準證書變更事項納入保健食品注冊管理系統通知

    2016-01-07

    食藥監辦食監三〔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對于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人因公司吸收合并、新設合并以及分立全資子公司等導致證書持有人發生變化的情況,2011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發布《關于國產保健食品化妝品批準證書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1〕260號),明確相關變更程序和資料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統一保健食品注冊審批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上述變更事項統一納入保健食品注冊審評管理系統管理。申報程序按照國產保健食品變更程序執行,申報資料項目按照國食藥監許〔2011〕260號文件執行。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相關申請后,應當提出審查意見,與申報資料一并報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二、2016年1月20日前,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在國食藥監許〔2011〕260號文件基礎上,按照行政受理改革標準化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和完善相關服務指南以及審查工作程序、細則等配套文件,完善保健食品注冊審評管理信息系統,做好技術審評銜接工作。
      三、2016年2月1日前已受理的變更申請,繼續按照國食藥監許〔2011〕260號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審評審批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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