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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穩定性研究要求(試行)(2017修訂版)

    2017-09-07

      一、基本原則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穩定性研究是質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過設計試驗獲得產品質量特性在各種環境因素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并據此為產品配方設計、生產工藝、配制使用、包裝規格和包裝材料選擇、產品貯存條件和保質期的確定等提供支持性信息。
      二、適用范圍
      本研究要求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穩定性研究工作。
      三、研究要求
      穩定性研究應根據不同的研究目的,結合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理化性質、產品形態、產品配方及工藝條件合理設置。
      產品應當進行影響因素試驗、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依據產品特性、包裝和使用情況,選擇性的設計其他類型試驗,如開啟后使用的穩定性試驗等。穩定性試驗報告與穩定性研究材料在產品注冊申請時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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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穩定性研究用樣品應在滿足《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及商業化生產條件下生產,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質量要求應與注冊申請材料一致,包裝材料和產品包裝規格應與擬上市產品一致。
      影響因素試驗、開啟后使用的穩定性試驗等采用一批樣品進行;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分別采用三批樣品進行。
      (二)考察時間點和考察時間
      穩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產品質量在確定的溫度、濕度等條件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因此研究中一般需要設置多個時間點考察產品的質量變化。考察時間點應基于對產品性質的認識、穩定性趨勢評價的要求而設置。加速試驗考察時間為產品保質期的四分之一,且不得少于3個月。長期試驗總體考察時間應涵蓋所預期的保質期,中間取樣點的設置應當考慮產品的穩定性特點和產品形態特點。對某些環境因素敏感的產品,應適當增加考察時間點。
     ?。ㄈ┛疾祉椖?、檢測頻率及檢驗方法
      1.考察項目:穩定性試驗考察項目可分為物理、化學、生物學包括微生物學等方面。根據產品特點和質量控制要求,選取能靈敏反映產品穩定性的考察項目,如產品質量要求中規定的全部考察項目或在產品保質期內易于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項目;以及依據產品形態、使用方式及貯存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等增加的考察項目,以便客觀、全面地反映產品的穩定性。
      檢測頻率:敏感性的考察項目應在每個規定的考察時間點進行檢測,其他考察項目的檢測頻率依據被考察項目的穩定性確定,但需提供具體的檢測頻率及檢測頻率確定的試驗依據或文獻依據。
      0月和試驗結束時應對產品標準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進行檢測。
      3.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考察項目原則上應當采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299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25596)規定的檢驗方法。國家標準中規定了檢驗方法而未采用的,或者國家標準中未規定檢驗方法而由申請人自行提供檢驗方法的,應當提供檢驗方法來源和(或)方法學驗證資料。
      四、試驗方法
      (一)加速試驗
      加速試驗是在高于長期貯存溫度和濕度條件下,考察產品的穩定性,為配方和工藝設計、偏離實際貯存條件產品是否依舊能保持質量穩定提供依據,并初步預測產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的長期穩定性。加速試驗條件由申請人根據產品特性、包裝材料等因素確定。
      如考察時間為6個月的加速試驗,應對放置0、1、2、3、6月的樣品進行考察,0月數據可以使用同批次樣品的質量分析結果。
      固態樣品試驗條件一般可選擇溫度37℃±2℃、濕度RH 75%±5%。如在6個月內樣品經檢測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或發生顯著變化,應當選擇溫度30℃±2℃、濕度RH65%±5%的試驗條件同法進行6個月試驗。
      液態樣品試驗條件一般可選擇溫度30℃±2℃、濕度RH60%±5%,其他要求與上述相同。
      在冰箱(4—8℃)內貯存使用的樣品,試驗條件一般可選擇溫度25℃±2℃、濕度RH60%±10%,其他要求與上述相同。
      加速試驗條件、考察時間等與上述規定不完全一致的,應當提供加速試驗條件設置依據,考察時間確定依據及相關試驗數據和科學文獻依據。
     ?。ǘ╅L期試驗
      長期試驗是在擬定貯存條件下考察產品在運輸、保存、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為確認貯存條件及保質期等提供依據。長期試驗條件由申請人根據產品特性、包裝材料等因素確定。
      長期試驗考察時間應與產品保質期一致,取樣時間點為第一年每3個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個月末一次,第3年每年一次。
      如保質期為24個月的產品,則應對0、3、6、9、12、18、24月樣品進行檢測。0月數據可以使用同批次樣品質量分析結果。試驗條件一般應選擇溫度25℃±2℃、濕度RH60%±10%;對溫度敏感樣品試驗條件一般應選擇溫度6℃±2℃、濕度RH60%±10%。
      長期穩定性試驗與加速試驗應同時開始,申請人可在加速試驗結束后提出注冊申請,并承諾按規定繼續完成長期穩定性試驗。
      長期試驗條件、考察時間等與上述規定不完全一致的,應當提供長期試驗條件設置依據、考察時間確定依據及相關試驗數據和科學文獻依據。
     ?。ㄈ┊a品使用中的穩定性試驗
      目的是考察產品在貯存和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變化情況,為產品配制使用、貯存條件和配制后使用期限等參數的確定提供依據??蛇M行開啟包裝后使用的穩定性試驗(包括室溫貯存穩定性和冰箱冷藏穩定性等)、模擬管飼試驗、產品運輸試驗、奶嘴試驗(嬰兒產品)等。提供產品貯存條件、試驗方法、取樣點、考察項目、考察結果及評價方法等材料。
      影響因素試驗
      試驗條件由申請人根據產品特性、包裝材料、貯存條件及不同的氣候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1.高溫試驗:樣品置密封潔凈容器中,一般可在溫度60℃條件下放置10天,分別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有關項目。如樣品發生顯著變化,則在溫度40℃下同法進行試驗。
      2.高濕試驗:樣品置恒濕密閉容器中,一般可在溫度25℃、濕度RH90%±5%條件下放置10天,分別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有關項目,應包括吸濕增重項。若吸濕增重5%以上,則應在溫度25℃、濕度RH75%±5%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液體制劑可不進行此項試驗。
      3.光照試驗:樣品置光照箱或其他適宜的光照容器內,一般可在照度4500Lx±500Lx條件下放置10天,分別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有關項目。
      試驗條件、考察時間等與上述規定不完全一致的,應當提供試驗條件設置依據、考察時間確定依據及相關試驗數據和科學文獻依據。
      (五)穩定性承諾
      1.當申請注冊的3個批次樣品的長期穩定性數據已涵蓋了建議的保質期,則無需進行穩定性承諾;如果提交的材料包含了至少3個批次樣品的穩定性試驗數據,但長期試驗尚未至保質期,則應承諾繼續進行研究直到建議的保質期。
      2.產品上市后的穩定性研究。在產品獲準生產上市后,應采用實際生產規模的產品繼續進行長期試驗。根據繼續進行的穩定性研究結果,對包裝、貯存條件和保質期進行進一步的確認,與原注冊申請材料相關內容不相符的,應當進行變更。
      五、結果評價
      對產品穩定性研究信息進行系統的分析,結合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在生產、流通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確定產品的貯存條件、包裝材料/容器和保質期等。
      六、材料要求
      產品注冊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與穩定性研究有關的材料:
      (一)試驗樣品的名稱、規格、批次和批產量、生產日期和試驗開始時間。
     ?。ǘ┎煌N類穩定性試驗條件,如溫度、光照強度、相對濕度等。
     ?。ㄈ┌b材料名稱和質量要求。
      (四)穩定性研究考察項目、分析方法和限度。
      (五)以表格的形式提交研究獲得的全部分析數據,并附相應的圖譜。
     ?。└骺疾禳c檢測結果,應以具體數值表示,其中營養成分檢測結果應標示其與首次檢測結果的百分比。計量單位符合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規定,不宜采用“符合要求”等表述。在某個考察點進行多次檢測的,應提供所有的檢測結果及其相對標準偏差(RSD)。
      (七)產品在貯存期內存在的主要風險、產生風險的主要原因和表現,產品穩定性試驗種類選擇依據,不同種類穩定性試驗條件設置、考察項目和考察頻率確定依據,穩定性考察結果與產品貯存條件、保質期、包裝材料及產品食用方法確定之間的關系,對試驗結果進行分析并得出試驗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