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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公開征求意見!

    2022-12-07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共同承擔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則》)已完成制訂,并于近日向行業企業等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至12月15日。
      《通則》明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指為了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該類產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全營養配方食品是指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目標人群營養需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是指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能夠滿足目標人群在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況下營養需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非全營養配方食品是指可滿足目標人群部分營養需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適用于作為單一營養來源。
      《通則》要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應以醫學和(或)營養學的研究結果為依據,其安全性及臨床應用(效果)均需要經過科學證實。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生產條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或)相關規定,禁止使用危害食用者健康的物質。明確適用于1—10歲人群的產品不應使用氫化油脂。
      《通則》規定,適用于1—10歲人群的全營養配方食品每100毫升(液態產品或可沖調為液體的產品在即食狀態下)或每100克(直接食用的非液態產品)所含有的能量應不低于250千焦(60 千卡),所含蛋白質的含量應不低于0.5克/100千焦(2克/100千卡),其中優質蛋白質所占比例不少于50%。適用于10歲以上人群的全營養配方食品每100毫升(液態產品或可沖調為液體的產品在即食狀態下)或每100克(直接食用的非液態產品)所含有的能量應不低于295千焦(70千卡),所含蛋白質的含量應不低于0.7克/100千焦(3克/100千卡),其中優質蛋白質所占比例不少于50%(不適用于氨基酸全營養配方食品)。
      《通則》還明確了部分營養調整型全營養配方食品。該類食品不針對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態人群,僅對全營養配方食品中營養成分進行部分調整的全營養配方食品,如生酮配方食品、高蛋白質配方食品、高能量密度配方食品等。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當全營養配方食品不能滿足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應根據具體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標準或制定其營養配方,以滿足目標人群的營養需求。對尚無具體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標準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營養配方,應以醫學和(或)營養學的研究結果為依據,其安全性及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態人群臨床應用(效果)均需要經過臨床證實。非全營養配方食品,常見的非全營養配方食品主要包括營養素組件、增稠組件、膳食纖維組件、流質配方、電解質配方、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特定疾病非全營養配方、非特定疾病非全營養配方等。該類產品不能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目標人群的營養需求,需要與其他食品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