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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藥監局關于貫徹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 第144號)

    2020-12-28

      2020年6月29日,國務院頒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組織開展《條例》配套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修訂工作,并按照相關立法程序審議發布。為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現就貫徹實施《條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
      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者已辦理普通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條例》關于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要求,依法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
      二、關于化妝品注冊和備案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在《條例》配套的注冊、備案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按照現行注冊備案有關規定提交注冊和備案資料,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按照《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中的資料要求提交注冊和備案資料。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即完成備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開展注冊管理相關工作。
      2021年1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冊決定的特殊化妝品,產品注冊證有效期為5年。
      三、關于育發等五類特殊用途化妝品過渡期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的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妝品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關產品的注冊申請,不再發放相關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此前已經受理尚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許可申請,按照《條例》屬于普通化妝品或者不屬于化妝品的產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終止審批;按照《條例》屬于特殊化妝品的產品,申請人可以調整申報資料后繼續按程序審評審批。
      四、關于香皂和牙膏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并取得注冊證。
      在《條例》配套的牙膏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對牙膏實施監督管理。
      五、關于功效宣稱評價和標簽管理
      在《條例》配套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發布實施之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暫不需要公布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和標簽管理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
      2021年1月1日起,此前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新辦化妝品生產許可和許可證變更、延續、補發,依照《條例》的規定執行。在《條例》配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化妝品生產許可資料要求等依照《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核發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樣式見附件。發放、使用電子證書的地區,電子證書樣式應當與新版紙質證書樣式保持一致。
      七、關于違法行為查處
      化妝品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的,適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但依據《條例》認為不違法或者應當作出較輕處罰的,適用《條例》。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適用《條例》。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