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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評價人員劃重點!拉直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諸多“?”

    2021-10-20

      日前,從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下簡稱中檢院)傳來消息,化妝品新原料N-乙酰神經氨酸、月桂酰丙氨酸已完成備案技術核查,β-丙氨酰羥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芐胺、雪蓮培養物正在備案技術核查過程中。
      化妝品原料創新將推動化妝品行業創新,但新原料可能蘊含未知風險。因此,企業在加強創新的同時,需要提高質量安全意識與法律意識,落實主體責任,保障新原料質量安全。
      新備案化妝品新原料增至4個
      6月28日,化妝品新原料N-乙酰神經氨酸和月桂酰丙氨酸完成備案,這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后首次完成的化妝品新原料備案。8月,國家藥監局網站新增兩個國產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信息,分別為β-丙氨酰羥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芐胺和雪蓮培養物。至此,《條例》實施后,我國已有4個化妝品新原料完成備案,且全部來自國內企業。
      化妝品新原料加速上市將進一步滿足市場需求,為化妝品行業創新注入源頭活水。但必須注意的是,備案與行政審批不同,備案只是企業向監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條例》規定,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通過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交本條例規定的備案資料后即完成備案。國家藥監局公布新原料備案信息,僅代表該原料已完成備案資料的提交,符合形式要求,而對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科學性、完整性可能尚未進行技術核查。公開新原料信息不代表認可該原料的安全性與功能性,更無“成功備案”“取得備案”的說法。也就是說,已完成備案的新原料可能存在未知風險。
      注重考量新原料安全性
      化妝品新原料存在的風險需要長期觀察監測才能發現,化妝品企業提交備案前,應對新原料進行充分研究,開展毒理學評估,并建立健全上市后不良反應監測、產品召回等體系和機制,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條例》規定,經注冊、備案的化妝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的3年內,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每年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對存在安全問題的化妝品新原料,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注冊或者取消備案;3年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化妝品新原料,納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目錄。換言之,新原料完成備案,企業并非一勞永逸,新原料只有在投入使用后,經過為期3年的監測且未發生安全問題,方能納入《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
      《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已經取得注冊、完成備案的化妝品新原料的安全監測期限為3年,自首次使用化妝品新原料的化妝品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之日起算。截至發稿,還沒有使用上述4個新原料的化妝品進行注冊或備案,因此這4個新原料還未進入監測期。
      但另一方面,也不能讓未知風險成為化妝品新原料創新的阻礙。《條例》實施前,我國對化妝品新原料采取無差別化的審批管理,對毒理學評價資料要求尤其高,有的原料需要進行慢性毒性/致癌性結合試驗,耗時數年。今年,隨著《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的發布實施,新原料上市速度明顯加快。該文件基于風險管理原則對新原料情形進行細分,對首次使用的“全球新”原料提出較嚴格的資料要求,對有安全食用歷史、在境外市場已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歷史的新原料,根據原料不同風險程度豁免相應毒理學試驗資料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情形中“在境外上市化妝品中已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歷史的新原料”,要求新原料與在境外上市化妝品中使用的原料的質量規格、使用目的、適用或使用范圍相同,安全使用量不高于境外上市化妝品中的使用量。如果僅是原料名稱相同,而化學結構、質量規格、使用目的等其他方面不相同,不屬于豁免情形。
      合規提交新原料備案資料
      今年5月,中檢院開發的“化妝品智慧申報審評系統”正式上線,專門用于特殊化妝品注冊和新原料注冊備案。與此同時,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中檢院信息中心和安全技術評價中心、行業協會及系統開發企業聯合成立了“智慧申報審評系統上線運行保障小組”,并通過即時交流工具24小時在線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在化妝品監管司指導下,中檢院起草了《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提交技術指南(試行)》,進一步明確化妝品電子資料使用要求,引導企業正確填報和提交注冊備案資料。
      截至目前,“化妝品智慧申報審評系統”新原料注冊備案管理模塊共收到18個新原料的備案資料,其中4個備案通過、5個責令改正、9個取消備案。據了解,取消備案的“新原料”存在實際功能超出化妝品范疇、實際功能屬于注冊范圍、屬于化妝品禁用組分等問題。
      據中檢院化妝品安全技術評價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有的企業將“牛胎盤外泌體”作為化妝品新原料進行備案,但實際上所提供的備案資料并不能證明該原料為“外泌體”,而且備案資料描述該原料具有“激活細胞、再生細胞、抗衰老”等功能,但實際功能超出化妝品定義范疇,因此被取消備案。還有一些提交備案資料的新原料在名稱上雖與《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中的原料不同,但根據生產工藝可判斷該原料屬于目錄中的原料,因此也被取消備案。該工作人員提醒,企業在申報注冊備案新原料前,要弄清楚該原料是否為化妝品新原料,避免做無用功。此外,還有些新原料的實際功能屬于注冊范圍。如有企業將“二甲氧基苯乙基間苯二酚”以使用目的為“抗氧化”進行備案,但實際上該原料在原行政許可系統中已經以“膚色調節劑”申請注冊,說明該原料具有祛斑美白功能。根據《條例》規定,具有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妝品新原料應該進行注冊而非備案。
      針對上述問題,中檢院化妝品安全技術評價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備案人應根據新原料的實際功能進行備案,明確原料的使用目的,確保原料的功能宣稱屬于備案范疇。同時,應熟知相關法規,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的《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化妝品禁用植(動)物原料目錄》及《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進行比對,確保申請備案的新原料符合要求。
      《條例》對低風險原料實行備案管理,大大加快了新原料的上市速度,但是對技術資料方面的要求并沒有降低。相關專家提醒,企業需要以更加主動的態度科學研究、安全評估新原料,嚴格按照《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要求準備注冊或備案資料,避免因低級錯誤浪費時間和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