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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內容要求

    2022-11-15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應完整,并符合《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復核檢驗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保健食品注冊審評審批工作細則》等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1、注冊申請產品應具有充足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質量可控性科學依據。注冊申請人不僅應提供科學依據的來源、目錄和全文,還應與產品的配方、工藝等技術要求進行研究比對,并按照申請材料要求,逐項對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質量可控性進行論證和綜述。
      2、試驗及研究用樣品的來源應清晰、可溯源。樣品應經中試及以上規模工藝制備而成,生產車間應建立與所生產樣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體系有效運行。首次進口注冊申請的樣品應為在生產國(地區)上市銷售的產品。
      3、提交的論證報告或研究報告等,應提供研究的起止時間、地點、研究目的、方法、依據、過程、結果、結論、部門、研發人或試驗人簽章等。屬委托研究的,還應提供委托研究合同等材料。
      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試驗報告為注冊申請人自檢的,注冊申請人應按照《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復核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檢驗質量控制、報告編制、樣品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出具的自檢報告應符合該辦法規定的試驗報告要求。
      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試驗報告為注冊申請人委托檢驗的,被委托單位應為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
      4、研究或試驗的原始試驗記錄、儀器設備使用記錄、中試生產記錄等原始資料,注冊申請人應長期存檔備查,注冊申請時可不作為申請材料提交。必要時,審評機構可組織對研發原始資料進行核查。
      5、同一企業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冊不同名稱的保健食品。
      不得使用同一名稱注冊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同一配方,是指產品的原料、輔料的種類及用量均一致的情形。同一名稱,是指產品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均一致的情形。
      6、收到不予注冊的決定后注冊申請人重新提出注冊申請的,應當使用首次申請時的產品名稱,提供不予注冊決定書復印件(加蓋注冊申請人公章),并提供重新注冊申請的理由,針對原不批準意見進行詳細的論述和說明,以及與原注冊申請材料比對和相關證明材料等,附于申報資料的首頁。
      對影響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質量可控性的關鍵內容進行修改后重新提出注冊申請的,應當重新進行產品研發、補充研發或評估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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