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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管理的相關要求

    2017-11-10

      (一)注冊證書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應當載明產品名稱、注冊人名稱和地址、注冊號、頒發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產品規格、保質期、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附件應當載明產品標簽、說明書主要內容和產品技術要求等。
      產品技術要求應當包括產品名稱、配方、生產工藝、感官要求、鑒別、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含量及檢測方法、裝量或者重量差異指標(凈含量及允許負偏差指標)、原輔料質量要求等內容。
      (二)有效期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變更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與原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相同。
      (三)注冊號格式
      國產保健食品注冊號格式為:國食健注G+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進口保健食品注冊號格式為:國食健注J+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
      (四)變更、延續及轉讓
    準予變更注冊或者延續注冊的,頒發新的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同時注銷原保健食品注冊證書。
      保健食品注冊人轉讓技術的,符合要求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為受讓方核發新的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并對轉讓方保健食品注冊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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