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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看各國如何嚴格監管保健食品生產加工等環節

    2017-04-14

      保健食品的功效一直是眾多人爭議的焦點,各國保健食品營銷亂象都有存在。保健食品雖然不受藥品管理法規制約,但是各國大體監管嚴格程度接近藥品監管力度,不排除少數國家監管力度不強。通過對保健食品的取材、生產、加工、上市、流通各個環節嚴格監管,進一步保障產品的質量以及消費者人身安全。

      歐洲監管嚴格接近藥品

      歐洲對保健產品的上市要求和監管嚴格程度幾近藥品監管力度。雖不受藥品管理法規制約,但歐盟和各國政府也都對食品添加劑、營養補充劑制定了極其嚴密的監管辦法,以保證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歐盟頒布了一系列法規及法令,明確規定了膳食補充劑的定義及范圍、原料使用及來源、經營企業必須遵守的操作規范要求,以此確保保健食品的取材、生產、加工、上市、流通各個環節都在嚴格監管范圍內進行。

      針對保健食品特有的“功能聲稱”,為杜絕保健食品市場的謊報、作假、夸大現象,除了負責嚴格立法及執法的歐盟委員會,歐盟還設有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4年,歐盟還更新了相關標簽法規,要求廠商提供更詳盡的有關成分、過敏原信息。針對因各國法定標準不同造成的營養素濫用及過量攝取的現象,歐盟也一直在研究和統一修訂相關法令。

      盡管如此,去年10月,歐盟食品消費者協會(BEUC)發布報告指出,歐盟保健食品管理立法存在漏洞和風險,給消費者造成眾多潛在健康危害。

      美國假冒偽劣也不少

      如今越來越多的美國人使用膳食補充劑,通過保健食品尋求健康。2013年,全美保健食品銷售額達到130億美元。

      哈佛大學研究人員發現,2004-2012年間,美國有237起膳食補充劑被召回事件。2015年,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沃爾瑪等四大零售商出售假冒保健食品,還對具有潛在危害的植物維生素補充劑置若罔聞。

      一直以來,公眾認為美國保健食品與藥品一樣受到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嚴格監督。但事實并非如此。根據1994年的聯邦法律,保健食品在投入市場前不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以證明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各保健食品公司確認自家產品安全且標簽成分準確即可。

      2007年后,美國對保健食品行業的監管有所收緊。保健食品制造商要求在15天內向FDA隨時報告消費者使用后出現的嚴重醫學反應;2012年,美國衛生部發布報告稱,保健食品標簽上聲稱的成分及功效往往缺乏科學依據。隨后,保健食品生產商被要求向FDA注冊保健產品,標注產品詳細成分。

      日本保健食品納入法制

      日本從戰后到1991年,保健食品自由發展,管理缺乏規范,在此期間主要由民間團體“財團法人、日本健康食品協會”作為政府外的行業自主管理體系,制定健康食品標準,辦理許可手續。

      1991年,日本修改通過了《營養改善法》(現改稱為《健康促進法》),在特定營養食品中的第二大類第四小類中,將功能性食品正式定名為“特定保健用食品”。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的“衛新第72號文件”將特定保健用食品定義為“凡符合特殊標志說明屬于特殊用途的食品,在飲食生活中為達到某種特定保健目的而攝取本品,并有望達到一定保健目的的食品”。

      通過實施營養改善法細則,日本將特定保健食品的管理納入了法制軌道。日本特定保健食品的審批要經過從申請者、保健所、都道府縣或政令市或特別區,最后到厚生省并委托特定保健用食品委員會和國立健康營養研究所討論的程序。日本民眾對于保健產品較為熟悉,這也使得一定階段內特定保健食品在日本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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